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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前和婚後的套房置換

法律分析:婚前壹套房,婚後置換的,新購房產為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新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的,雖然是婚後購買的,但仍然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不能分割。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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