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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可以沒收學生的個人物品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學校可以暫時沒收學生不準帶的東西,但最終還是要還給學生的。如果不還,就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管理學籍,獎勵或者處罰受教育者;(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六)聘任教師和其他職工,並給予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其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依法公示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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