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控制和支配,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留、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頭發是人體的壹部分,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校規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權。)因為學校的規定與我國憲法第五條相沖突。
因此,學校也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五條: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擴展數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4)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民法規定公民有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和身體的權利。身體權是指保持壹個人身體完整的權利。比如頭發和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侵犯。頭發是人身體的壹部分。學校強迫學生理發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關於公民身體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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