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律師劉振海。
TA收到了17777多個贊。
私人信件
體罰學生是違法的。
學校、幼兒園、托管機構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詳情如下:
1.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有義務制止對學生有害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2、體罰學生經教育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其行政處分或辭退;
3.情節嚴重,造成學生重傷、死亡和精神傷害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
學校應當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並勸其返校;勸說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