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詢價采購流程:1,成立采購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相關專家組成;2.根據采購需求確定需要查詢的供應商名單;3.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壹次性報出不能更改的價格;4.確定交易的供應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四十條
詢價采購應遵循以下程序:
(壹)成立質詢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人數為三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規定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估交易的標準。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進行報價。
(3)詢問。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報壹個不能壹次更改的價格。
(4)確定交易的供應商。采購方按照滿足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對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在查詢結果後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