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定金是指壹方將費用交存於另壹方,以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壹定的損害。如果造成損害,他可以用這筆費用另行支付或賠償。關於定金的法律性質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關於抵銷預約說。認為定金的交付代表了當事人之間定金預約關系的成立,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用其債權抵銷定金。(2)關於解除條件附於債權的理論。認為其定金的交付附有債權,即債權人的債務附有將定金返還債務人的撤銷條件,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定金將在損害限度內消滅。(3)具有終止條件的消費者維生理論。認為交付定金是壹種附解除條件的消費支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符合條件的,債權人無需返還定金。(4)關於債權的質量。認為支付定金的壹方有相應的權利請求返還定金,是基於債權的質押,其性質是債權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