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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實踐中,定金又被稱為押金、風險抵押金等名稱。主要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完畢時返還或扣除定金;如果債務沒有履行,債權人可以就這筆錢優先獲得賠償。

法律分析

定金是指壹方將費用交存於另壹方,以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壹定的損害。如果造成損害,他可以用這筆費用另行支付或賠償。關於定金的法律性質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關於抵銷預約說。認為定金的交付代表了當事人之間定金預約關系的成立,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用其債權抵銷定金。(2)關於解除條件附於債權的理論。認為其定金的交付附有債權,即債權人的債務附有將定金返還債務人的撤銷條件,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定金將在損害限度內消滅。(3)具有終止條件的消費者維生理論。認為交付定金是壹種附解除條件的消費支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符合條件的,債權人無需返還定金。(4)關於債權的質量。認為支付定金的壹方有相應的權利請求返還定金,是基於債權的質押,其性質是債權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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