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裏士多德認為法律是正義的體現。要使事情公正(公平),就要有壹個不偏不倚的天平,而這樣壹個衡量是非曲直的中庸天平,恰恰就是法律,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正義。所以,法律的好壞是以是否公正來判斷的。
因為人可以遵守善法和惡法,而遵守惡法不符合正義,統治也是違法的,遵守善法才符合法治。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公民、組織和統治人員都必須普遍遵守法律,統治者也必須遵守法律。城邦統治人員必須依法正確行使管理權和審判權,這種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規定和控制。
亞裏士多德充分肯定了“法律至上”的重要性。公民守法,法律至上,法治才能落實。就今天而言,在壹個沒有法治傳統的國家,建設法治社會是非常困難的。法律有權威,人們才能尊重它;為了讓法律獲得足夠的權威,首先,政府應該嚴格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