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壹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可以視為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擴展數據:
第三十七條?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設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場合應該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有多種類型:
在代表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字會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
2.如果企業破產,承擔個人責任,法定代表人以後經營企業會受到很多限制;
3.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人身,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拘留法定代表人;
4.法人犯罪,法人代表會受到刑事制裁等等。
參考資料:
法定代表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