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違反安全規定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以654.38+0萬元至5萬元罰款。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眾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將依法處罰。
Fireworks應用步驟:
1.提交申請:申請人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提供材料: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3.審查材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
4.發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5.說明理由:對不合格的申請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說明不予發證的理由。
綜上所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燃放煙花爆竹的限制和處罰措施。未經許可或違反安全規定排放的,將被罰款並責令停止排放。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或者以危及公眾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壹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