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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氣排放國家標準

法律分析:鍋爐使用單位應依據相關法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 819建立企業監測系統,制定監測方案,開展汙染物排放自我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公布監測結果。

鍋爐用戶應當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設計、建設和維護永久性采樣口和采樣測試平臺;

額定熱功率大於等於14MW或者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0t/h的鍋爐,應當按照《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配備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各級環保部門在對設施進行執法檢查時,可以將現場采樣或監測結果作為判斷排汙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最新鍋爐排放標準、落實相關環保管理措施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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