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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煙花條例2022

法律分析:禁止燃放區域是:

(壹)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區、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島海洋生態文明綜合實驗區和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龍口市、招遠市和萊州市的建成區。建成區的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煙臺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眾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分為禁放區和壹般管理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四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布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逐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範圍。高汙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

在禁燃區,禁止銷售和燃燒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已經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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