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周休息時間不得少於1天。每天工作12小時,超過4小時,如果單位給自己加班費或者自己補,那麽用人單位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非法的。加班工資65438+正常工作時間的0.5倍。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月平均工作20.98天,每天不定時,每周不確定天數,但每周需休息壹天;彈性工作時間:工作沒有固定時間,但每周必須休息壹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one hundred and fifty %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