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人員的逮捕和引渡通知。這是應特定國家中央局的請求,向需要逮捕和引渡的逃犯發出的通知。壹般對外逃人員發布紅色通緝令。
具體分為要求起訴逃犯的紅色通告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紅色通告。逮捕令或判決書是申請國申請紅色通緝令時必須提交的必要文件。
擴展數據:
有效期:
紅色通緝令有效期五年。期滿未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再延續五年,直至抓獲。只要嫌疑人在逃,紅色通緝令就會壹直發揮作用。這樣,對同壹個犯罪嫌疑人的紅色通緝令可能要發出好幾次。
實際案例:
1.2008年3月初,壹名涉嫌向基地組織和塔利班提供武器的嫌疑人在逃。就在美國政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其186成員國發布紅色通緝令的當天,名為維克多·布特(viktor bout)的嫌犯在曼谷壹家酒店被泰國警方逮捕。
2.逮捕在美國和愛爾蘭犯罪並犯下重大謀殺罪的阿根廷激進組織“愛爾蘭和平軍”重要成員本尼迪克特·格林;還有美國越獄的毒梟埃爾多安·庫拉。為了抓到此人,國際刑警組織向三個國家發出“紅色通緝令”,最終在土耳其將其逮捕。
百度百科-紅色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