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具體案例中,女子作為列車上的乘客,勸阻孩子踢椅子,卻被孩子家長扇了壹巴掌。女子還手後,被認為是互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女子的還手行為不能直接定義為打架,因為她是在受到攻擊後采取的自衛行為。但需要註意的是,女性的還手是否合法,需要考慮是否符合必要防衛的條件。
必要防衛是指面對當前或即將發生的不法侵害,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防衛行為。必要抗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面臨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被不法侵害或者即將被不法侵害的情形。
2.合理防衛:防衛行為必須是必要的、適當的,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3.不要過分:防衛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不能對對方造成明顯的過度傷害或死亡。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還手的行為符合必要防衛的條件,那麽她的行為應該是合法的。如果女性的行為不符合必要防衛的條件,那麽她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之,從法律角度來說,面對不法侵害,必要防衛是合法的,但必須滿足必要防衛的條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評價女方還手的行為是否符合必要防衛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