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在取得的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可能會先強制傳喚妳的朋友,這是最輕的強制措施,即強制到庭接受訊問,持續時間為12小時。結束後可能放人,也可能取保候審或者拘留。
第二,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直接把人抓起來,也就是取保候審或者拘留。
當然,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達不到起訴標準,或者起訴期限已過,也會撤訴。這個時候,真的沒事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移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在逃的被通緝或者被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