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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隔離人員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1。嚴格按照隔離方案安排復工人員。壹人壹間。2、隔離人員必須指派到公司,實施管理措施,服從管理,服從指揮。對不服從管理人員勸說離開場地,無理取鬧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3.隔離區內的人員禁止隨意走動和相互接觸。隔離期為14天。4.隔離器應始終佩戴防護面罩。原則上禁止離開隔離區。如確需離開隔離區,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5、隔離區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同時,必須每天對居住的場所進行消毒,上午壹次,下午壹次。保留殺人記錄。6、隔離人員要洗漱並走到指定位置,嚴禁到公共* * *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他們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未治愈或者疑似傳染病未消除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監測國外已發生、國內尚未發生或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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