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英語四級考試資格

英語四級考試資格

1.在教育部註冊或批準的高等院校中:英語專業大二學生。

2.在教育部註冊或批準的高等學校中:在兩年制和三年制的最後壹個學年完成《英語專業基礎階段教學大綱》規定課程的英語專業學生。

3.教育部批準學歷的成人本科高等教育院校中:四年制英語專業(第二學年);五年制是指完成英語專業基礎階段(第三學年)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不脫產學習的本科生。全日制兩年制大專學生必須在第二學年報名參加英語四級考試;非全日制的三年制大學生必須在第三學年報名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4.在重點外國語院校,以專業英語為第二學位或專業,大學英語四級600分以上(相當於優秀)的大二學生。

5.參加四級考試的考生只有壹次補考。

四級申請人:

1,英語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國際金融與貿易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法學院、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二年級本科生;

2.德語系、法語系、西文系、東歐中亞俄語學院、東方語言學院、日本文化經濟學院本科三年級學生;

3.2017年4月參加英語四級考試但未通過的本科生。

  • 上一篇:疫情隔離人員管理規定
  • 下一篇:有人知道去哪裏查美國專利的法律地位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