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應納稅額=煙草收購額?Ⅹ?煙草稅率。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條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七條本法所稱煙葉,是指生產煙草制品所需的烤煙和名優曬煙,名優曬煙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未列入曬煙名錄的其他曬煙可以在集市貿易市場銷售。
第十條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統壹收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煙草公司及其委托單位應當按照煙葉收購合同約定的收購價格,收購煙葉種植者按照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生產的全部煙葉,不得壓價,並妥善處理因煙葉收購發生的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稅法(法)
規則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煙草稅。
規則二。本法所稱煙葉,是指烤煙和晾煙。
規則三。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購買煙葉實際支付的貨幣總額。
第四條?煙草稅率為20%。
第五條?煙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購買煙草實際支付的總額乘以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