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法庭上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並監督法庭全體人員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的嚴肅性,做到以下幾點:
1.按照有關規定穿著法官袍或者制服、佩戴徽章,並保持整潔;
2、按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不隨意出入;
3.專心庭審,不做與庭審活動無關的事情。
二。法官應當履行的義務: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2、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枉法;
3.依法保護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4、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6、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
7.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二條法官履行職責,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和維護司法獨立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不受法律規定以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