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鹽城黃海濕地保護條例》規定了黃海濕地資源在什麽前提下才能得到合理利用。

《鹽城黃海濕地保護條例》規定了黃海濕地資源在什麽前提下才能得到合理利用。

《濕地保護法》規定,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誌願者開展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濕地保護知識宣傳活動,營造濕地保護的良好氛圍。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註重培養學生的濕地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濕地保護知識的公益性宣傳,對破壞濕地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國務院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濕地資源監督管理、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濕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濕地保護、恢復和管理的相關工作。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建立濕地保護合作和信息通報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濕地保護的協調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濕地的保護、恢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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