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濕地資源監督管理、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濕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濕地保護、恢復和管理的相關工作。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建立濕地保護合作和信息通報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濕地保護的協調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濕地的保護、恢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