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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三大法則

法律解析:三個規定”是指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發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中央政法委發布的《關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的規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和司法行為的規定》。

法律依據:《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和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適用範圍。

領導幹部是指各級黨的機關、人大、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幹部。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訊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適用範圍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

《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的適用範圍

“司法人員”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審判、執行、檢察、偵查、監督職責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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