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是依法保障勞動者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 65438+10月12國務院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2065 438+06 16 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聯網遠程醫療直接結算電視電話會議,與北京等22個省份簽訂首批啟動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聯網和遠程醫療跨省直接結算責任書,遠程醫療跨省直接結算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醫保卡具有看病、買藥、報銷醫療費用的功能。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體檢費用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和緊急救援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3 .參保人員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尤其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較低。從醫療保險制度的總體發展、人民群眾對疾病治療的需求、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的疾病治療保障,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調節收入差異,體現社會公平。醫療保險是政府通過收取醫療保險費和支付醫療保險服務費來調節收入差異,進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