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快遞服務行業標準》規定,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超過72小時;同城快遞延誤時間3天,國內異地快遞7天,國際快遞10天。當快件延誤時,消費者可以視為丟失,要求賠償。信件丟失按服務費的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保價賠償。未購買保價的包裹,按具體服務費的5倍賠償。1.支付對象:快遞支付的對象應該是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2.賠償原則:快遞服務機構與客戶有約定的,應當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以下原則執行。3.賠償標準:誤期賠償為該服務費的免除(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因延誤造成內件直接價值損失的,按照快件丟失或損壞賠償。物流在國家沒有明確的部門管轄。因為物流涉及很多領域,比如交通、工商、稅務等等。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件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容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