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條件是: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必須真實;
3、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必須具備相關的正式條件。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在於:
1,法律效力不同。在法律範圍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說服力;
2.具體內容不壹樣。合同明確、具體、詳細、完整,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是協議,也是合同。該協議比較籠統、原則、不具體,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它的名字寫成合同,也不能叫合同,只能叫協議。
3.性質不同。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協議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
2.債權債務的種類、內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3.債權債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違約責任,即任何壹方違反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5.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包括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終止、債務抵銷、債務人依法撤回標的物、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歸壹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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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