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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廣場舞擾亂物業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小區廣場舞擾民壹般是不負責任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住宅小區業主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與健身隊成員進行溝通,相互理解,化解矛盾。比如溝通失敗,業主可以選擇報警,噪音擾民的處理和責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受噪音影響的業主可以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壹)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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