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壹經簽訂,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應共同遵守。房東提前收回沒有法律依據,有權拒絕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妳的損失。虧損包括剩余租賃時間內店鋪裝修費用的份額,以及持續經營至合同結束的預期收益。因為房東違約造成的損失,房東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可以通過起訴法院獲得賠償,或者請求法院要求房東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讓房子繼續出租,直到合同到期。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如果房子不是房東賣的,房東想擠走妳或者提高房租:那麽房東違約了。租客有權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賠償,也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房東堅持要搬出去,可以向法院起訴房東違約。
(3)房東賠償的損失費用,另租房子過程中的搬家費、房租差價,因交通不便搬出新居時產生的交通費用,均由原房東承擔。也可以堅持要求房東雙倍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