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父母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以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在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應該允許父母輪流撫養孩子。父母雙方可以約定,孩子隨父母壹方生活,養父母承擔孩子的全部看護費用。但經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單方承擔全部保育費用的請求不予準許。
兒童撫養費所有權的變化。父母離婚後,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扶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壹種是雙方協議的變更。父母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就應當允許;第二,壹方要求變更。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的變更理由。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此外,離婚訴訟期間雙方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裁定由壹方暫時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