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沒有公證處。公證處辦理公證案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收取壹定的公證費。以下是公證費的具體標準:1。證明股票、房屋轉讓、房屋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值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取,但較低者不得低於10元。2.財產證明為繼承或贈與的,按受贈人收取的總額收取:(1)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較低的收取10元;(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3.出生、存活、死亡、身份、國籍、經歷、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費用10元。4.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用50 ~ 200元。5.證明遺贈扶養協議的真實性,收費10 ~ 50元。6.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壹、法律行為證明(壹、合同、協議證明。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出售和股權轉讓的金額。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為0.3%;收費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 500,065,438+0元至500萬元,0.25%;
(3) 5,000,006,5438+0元至65,438+00,000,000元,0.2%;
(4) 0.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0.15%;
(5)20,000,006,5438+0元至50,000,000元部分為0.1%;
(6)50,000,006,5438+0元至65,438+000,000,000元,0.05%;
(7) 0.0100,000,001元,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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