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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在國考中有哪些職責?

1.銀行監管和金融。2015之前銀監金融招聘類型為銀監。工作名稱雖有調整,但工作職責變化不大,主要是宏觀經濟金融與監管研究、政策性銀行非現場監管、銀行業案例體系研究、檢查分析、辦公廳(室)文秘及綜合材料起草等。

2.銀行監管會計。銀監會計主要從事財務會計管理,部分地方監管機構也會從事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對銀行機構的監管工作。

三。銀行監管法。銀行監管法主要從事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和辦公用字的綜合。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監督和協調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等。

4.銀行監管計算機。銀監計算機從事計算機相關工作,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工作、信息集中管理和信息科技風險監管;負責信息工作的交流與合作;從事日常辦公系統IT平臺的開發和維護。

5.銀行監管的綜合範疇。銀監綜合類主要從事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包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組織、重要事項督辦、公文處理、新聞宣傳發布、政府信息匯編編輯、政府信息公開、檔案和保密管理、經濟金融信息收集、匯總、研究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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