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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權利的確認如何規定?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如下:

1、農村房屋所有權是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通過房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調查、審批、登記、發證等登記程序,確認某壹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隸屬關系;

2.房屋的確認面積是房屋產權登記面積,房屋產權登記面積是開發商測量的房屋建築面積,是購房合同和產權證上的同壹面積,即確認面積。房屋的確認面積需要開發商在房屋竣工後簽訂購房合同後提交登記,壹般為3個月左右。本合同中的建築面積為房產證確認面積和所購房屋面積;

3.房屋確認後,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使用權、占有權、收益權和處分權,辦理確認手續後,如果後期房屋被國家或單位拆遷,還可以憑借國家部門出具的房屋證明獲得拆遷補償。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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