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落實政策如下: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二)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
(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山、核電廠、海上油氣設施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消防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報考消防員有什麽要求?
報考消防員的要求如下: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符合其他法律規定;
2.申請人需要誌願加入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
3、身高、體重、年齡等。,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壹般身高不能低於170cm,體重結合身高有壹個判斷標準。年齡壹般為18-24周歲的,特殊情況下適當放寬;
4.文化程度方面,至少高中以上;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高尚的道德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