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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賣了但是現在要報廢怎麽辦?

法律分析

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原車,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重啟註銷申請表》, 並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對機動車進行解體確認,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7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和復駛註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復印件交回車輛管理所。車管所向車主開具《機動車註銷證明》,然後車主持《機動車註銷證明》辦理註銷養路費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報廢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條在用機動車排放的大氣汙染物超標的,應當修復;經維修或者采用汙染控制技術後,大氣汙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報廢。車主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排放的機動車船和越野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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