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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建議經營範圍:眼鏡、隱形眼鏡零售;驗光眼鏡;醫療器械管理;眼鏡架、驗光產品的配制和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公布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行政許可的內容。

委托行政機關負責監督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行政機關應當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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