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首先,SASAC國務院管理的企業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企業,如軍工和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如石油;提供有競爭力的產品,如壹般工業、建築和貿易。
二是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如五大國有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三是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輸、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2.狹義的中央企業通常指由SASAC國務院監督管理的企業。與其他壹些國家相比,中國國務院對SASAC的監管範圍相對較窄。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SASAC)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