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間打賞喜歡的主播是很常見的,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未成年孩子效仿,用父母的血汗錢打賞主播。這不僅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讓貧困家庭雪上加霜。
打賞沒有原罪,是用戶對主播貢獻的肯定。只要是自願的,沒有後悔藥吃,但是面對沒有經濟來源的未成年群體,是有可能追回獎勵的。對於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判斷其消費是否有效的前提是證明充值行為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未成年人總有壹天會長大,培養良好的消費習慣是父母的責任。如果放任不管,最終還是要家長自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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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民法》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經濟周刊-安迪談未成年人網絡打賞:法律不是護身符,家長要培養孩子良好的消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