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原則如下:
1,壹般無過失責任。壹般情況下,飼養動物造成的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即飼養人或管理人的過錯不是關鍵要素。在這種情況下,飼養者或管理者可以以受害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為由免除或減輕責任。
2.更嚴格的無過失責任。提醒您,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的動物是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飼養人或管理人不能以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作為抗辯理由。
過錯責任推定。在動物園內動物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動物園能夠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義務,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245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1246條
違反管理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1247條
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248條
動物園內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園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管理義務的,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