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大概可以解釋為以下意思:
養子可以解釋為養子而不是親生兒子。
沒有血緣關系,但有法律關系的兒子叫養子,他也是兒子。
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但確實有撫養關系的人。
明確從法律層面講,可以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2]:
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棄嬰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4)貧困地區無力贍養子女的老人,將子女交給他人贍養。
並且:
第二十二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系法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二十三條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保留原姓。
養子類似於結義子,被視為後代的年輕人就是兒子。這個人是養子,屬於教母。
養子有撫養義務,養子得到認可。
在法律上,被收養的孩子被百姓稱為養子,養父母是養父母。
收養兒子的行為只是壹種民間習俗,沒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法律許可,所以也不具有撫養義務,辦理相關手續和法律認定手續的人就是養子。
民間習俗也可稱為養子或幹兒子,經過法律程序的養女必須承擔撫養義務。義子不能說他有贍養,但是他可以在孩子不在的時候起到贍養父母的道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