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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財產怎麽分配?

法律分析:母親死亡,其留下的遺產應根據遺囑或遺贈協議進行分配。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應當由同壹順序的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平均分配,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可以適當照顧。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加分,對有能力但未盡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加分或不加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夫妻分割遺產時,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先將* * *和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歸被繼承人繼承。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三十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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