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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和律師的區別

律師和律師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法務是單位內部從事法律事務的員工;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執業證書,從事法律職業的專門人員;

2.工作職責不同。法律事務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律師處理公司內部的案件;律師的主要職責是辦案,解決矛盾。

律師的具體職責是:

1,作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或者刑事案件的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

2.指導律師助理的業務工作;

3、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4.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與經濟項目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和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參與訴訟活動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律師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律師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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