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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員工主動辭職,未獲回應後被辭退。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如何維權?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這樣維權: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其他調解組織,也可以訴諸司法程序,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壹是堅守法律底線,構築合法有序勞動關系的根本保障。員工和用人單位是壹個雙向選擇的過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剝奪員工的權利,也不能濫用員工的權利。雙方建立了基於平等關系的勞動關系,雙方都應履行各自的義務。無論南京員工辭職的理由是否正確,公司以員工提出辭職為由辭退對方都是不可取的。公司在充分考慮員工的辭職請求後,再考慮雙方的勞動合同是否應該終止。這是正確的做法。如果公司擅自辭退員工,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所以,在法律框架內,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是雙方利益所在,任何壹方都不能逃避法律,如果逃避,就會得到不好的結果。

二是善用法律解決勞動爭議。在就業過程中,矛盾糾紛在所難免。當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傷害時,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我國勞動關系優先選擇勞動仲裁。所以如果發生爭議,應該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後,確認已履行義務的壹方應積極履行義務。其次,選擇其他民間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將雙方的矛盾糾紛納入第三方調解。第三方基於客觀事實,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有給付義務的調解協議的,雙方或者壹方也可以請求當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最後,妳也可以直接訴諸法律,要求法院維護妳的合法權益。

總之,勞動爭議壹定要依法解決,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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