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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組織振興有哪些?

振興農村組織的主體主要包括農村基層黨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四個部分。

其中,農村基層黨組織是核心,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的基礎,是黨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因此,鄉村振興必須突出鄉村組織的振興,建設千千萬萬個堅強的千千農村基層黨組織,以鄉村組織的振興推動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組織振興是鄉村整體振興的基石。只有抓好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核心的各類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各類組織在農村事業發展中的作用,才能凝聚各方力量,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實現預期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條適用於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發展,實現城鄉發展壹體化。

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條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推進鄉村振興,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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