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縱向結構上看,我國國防法律法規總體上可以分為國防法、國防條例和國防法規三個層次。中國現行的國防法規分為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法律。
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和發布的行政法規。
三、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央軍委總部制定和頒布法規。
4.各軍種、各大軍區制定的細則。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國防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實施。它們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國防和國防教育中的社會關系。它是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壹條
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的國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