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立壹個文明社會,法律是必要的,但過度和野蠻的執法是不恰當的。在古代中國,成百上千的人被斬首、肢解和殺害。這些人都是能幹的大臣或精壯的男人。可以說,受過這些刑法的人是壹類。愉快嗎?很少有人會被這些刑法處死。自周朝以來,腰斬就壹直存在。割腰的形象很惡心很殘忍。雖然割腰的目的是為了鞏固皇權,但在清朝,犯人俞鴻圖被處死後,他就在地上了。驚天動地,痛哭流涕?嚎叫,讓周圍的人膽戰心驚,並在地上連續寫了若幹慘字,這件事傳到了雍正帝的耳朵裏,讓他也感到後怕,於是這種酷刑被廢除了。
法律不能講究人情,不管是誰,法律面前壹視同仁,判什麽刑?天子犯法與庶人同罪嗎?揭示法律至上,但法律對所有人負責,不僅對受害者負責,也對受魔法保護的囚犯負責。很多人奇怪為什麽那些殺人犯還有辯論律師,應該被執行死刑,但是犯人也有人權,犯人受了委屈,沒有辯論律師也無法申冤,這也是法律的溫暖。
目前主要有安樂死和槍決。壹般來說安樂死安靜躺十幾分鐘就會自然離開,而槍斃壹般是單發,不會像打仗壹樣隨便槍斃,盡量減輕犯人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