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傳喚;
2.不必出庭的被告人,經傳喚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駁回起訴或者延期審理。
法院通過以下方式傳喚通知:
1、直接送達又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交貨是最基本的交貨方式。也就是說,凡是可以直接送達的,都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訴訟的拖延,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應當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在受送達人住所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的情況下,法院通常采用郵政作為送達方式。
5.轉送式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通知送達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上。通知送達只能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的情況下使用。公告送達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