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描述:
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購買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當事人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從事房地產轉讓的,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名稱和編號、房地產的位置、面積和四至範圍、地塊編號(土地規劃局批準的每張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和期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交易價格和付款方式、房地產交付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辦理轉移手續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相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房地產管理部門簽發轉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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