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畢業,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
(2)境外機構應屆畢業生應於2009年10月2018 1日至2065438+6月30日畢業(以取得教育部認證學位的時間為準),並可於2009年7月319日前取得教育部學位認證。
2.適當招收畢業後3年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專業為經濟、金融、計算機等。,有金融企業工作經驗者優先。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
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良好,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溝通能力、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
具備壹定的外語溝通能力,詳見招聘崗位的職位描述。
符合該職位的其他資格和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工會和其他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勞動關系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