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找不到壹個詞來概括這三個內容。因為三個內容各有特點。
但是仔細看,其實這三個內容用壹個道德來概括。。
禮儀是古代道德的壹種形式。道德是禮儀的精髓。法律是最起碼的道德。
由於上述關系,因此:
1.道德本質比禮儀更重要。比如和尚救落水女子,難免有肌膚之親,但符合道德本質,禮儀問題可以忽略。
2.法理無非是人情。比如醫生實施安樂死,在我國屬於故意殺人罪,但因為符合道德的某些方面,所以處罰壹般較輕。
換句話說,道德是這三項內容的核心。
另外,無論是關於禮儀、道德還是法律,都有壹個共同點,那就是自制和修行。同樣的,當我們談到修行的時候,我們會認為我們是在修身養性,修身養性。
所以,與其找壹個詞囊括三項內容,不如省略後面的道德、法律、禮儀,突出壹個動態的實踐,這樣後面能涵蓋的範圍就無窮無盡了。而且都在善的範圍內。
但是,如果妳想突出來聽,可以用“有序”。
因為這三者都是調節社會的手段,它們調節的結果無非是“有序”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