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約邀請是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要約是壹方當事人為了訂立合同而向另壹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款,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壹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壹方稱為受要約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要求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承諾以通知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示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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