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所謂藥品交叉銷售,壹般是指壹種藥品的區域代理商通過各種渠道(包括壹些非正規渠道)將在其特定區域銷售的藥品銷售到其他區域的行為。交叉銷售商品的品種多為廣告做得好的知名品種或醫院推廣的臨床品種,“仿制藥”很少交叉銷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含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書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