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抽樣:按照《中國藥典》規定的抽樣方法,隨機抽取樣品,具有科學性、真實性和代表性,抽樣原則為均勻合理。
(2)樣品登記:對檢驗產品進行登記,填寫檢驗卡,註明檢驗產品的名稱、規格、來源、生產日期、批號、檢驗單位、檢驗目的、檢驗數量、包裝、有效期。
(3)藥物鑒別:根據藥物的化學結果和理化性質,進行某些化學反應,測定某些理化常數或光譜特征,來判斷藥物和制劑的真偽。鑒定項目包括感官檢查、物理常數測定和光譜分析、化學特性試驗等。
(4)藥品檢驗:藥品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原料、中間體、副產物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藥品的純度,應按中國藥典的規定對原料進行雜質檢驗。
(5)藥物含量測定:含量測定是測定藥物中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壹般采用物理化學生物分析方法進行測定。確定藥品含量是否符合藥品標準的要求。
(6)藥品檢驗報告:藥品檢驗結果必須有完整的原始記錄。所有項目檢驗完畢後,應寫出檢驗報告,並根據檢驗結果做出明確的結論。檢驗報告應當包括結論依據、檢驗結果和處理意見。